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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
建立生活津貼賠償機制

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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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
建立生活津貼賠償機制

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,其立法目的在於:健全建教合作制度,保障建教生權益,提升職業教育品質。為一部教育法令,同時也保障建教生的勞動條件。

惟本法自民國102年1月通過立法後,迄今未曾做過修正。迄今,台灣經歷了數次勞動基準法的修正,每次修正所伴隨的討論,牽引台灣勞動權益保護派典的轉移與進步。

以至今日的角度觀之,這部法令大幅落後,實在有修正的迫切需要。

因此,我連續兩屆針對本法第24條勞動條件保護規定,提出修正案;並在第23條保證金的收取與使用的規定上,因建教合作建構在生活津貼、工作時間、休假、休息、女性生理假等事項,違規導致學生權益受損時,得以在裁罰後,保證金做為賠償金給付的保護機制。

今日審理本法修正案,能順利通過審查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,相當欣喜,期待本法順利通過三讀,讓學生們受到具體的保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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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玉琴第九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,為社會福利(老人福利、長期照護)專業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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